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行業指導性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批注、附貼批單、投保單以及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凡持有效機票乘坐客運航班班機的旅客,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者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見附表)的規定,按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認可的醫院住院治療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險人住所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本公司在保險金額的10%的限額內,按其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給付醫療保險金。 五、本公司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其保險金額時,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支出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五、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險人乘坐非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遭受意外傷害; 八、被保險人通過安全檢查后又離開機場遭受意外傷害。
第五條 保險期間 一、本合同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持本合同約定航班班機的有效機票到達機場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保險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二、被保險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繼續有效,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乘等效航班班機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保險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金額為人民幣400,000元。同一被保險人最高保險金額為人民幣2,000,000元。 二、保險費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一次交清,每份保險費為人民幣 20 元。
第七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或者其監護人書面同意。 殘疾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第八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www.ymt-mdrt.com 或www.jianqiangsh.com 全球華人保險學習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