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保險目的。為了使保險鈔票(即人民幣,下同)及其保管人員(即被保險人的解款員、業務、財會人員、金庫守衛人員以及同歹徒博斗的其他人員,下同)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人身傷害能夠及時得到經濟補償,保障投保單位生產、經營正常進行和人民生活安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條 保險對象。凡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集體所有制企業(即被保險人,下同)所有的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保管的鈔票均可按照本條款規定向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人,下同)投保本保險。替他人代為保管的鈔票須經特別約定方可承保。 第三條 保險責任。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責任險兩部分,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一、基本險: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鈔票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存放于保險柜(箱)或金庫內的鈔票遭受外來的盜竊或搶劫; (三)營業時間營業柜臺上或收款處的鈔票遭受外來的搶劫; (四)解款員在繳款或提款過程中遭受外來的搶劫。 二、責任險:凡發生第三條一款中(二)、(三)、(四)項保險責任事故,致使鈔票保管人員遭受人身傷害或被保險人的財產遭受損失,保險人按照本條款規定負責賠償。 盜竊或搶劫須有明顯的盜竊或搶劫痕跡,并經當地公安部門證明屬實。 第四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損失而進行施救、保護工作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以不超過該項保險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五條 保險期限。保險期限為一年,保險責任從簽單次日零時起到保險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六條 除外責任。保險人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概不負責。 一、戰爭、軍事沖突或暴亂; 二、被保險人及其職員、雇員的故意行為; 三、繳款或提款時無故繞道運輸或隨意停留造成的損失; 四、繳款、提款時由于經辦人員的過失和疏忽造成鈔票的丟失等損失; 五、被保險人或其鈔票保管人員違反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過失行為; 六、鈔票原封新券調入發行金庫和損傷券銷毀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損失; 七、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七條 基本險保險金額。保險柜(箱)或業務金庫內鈔票的保險金額按照有關銀行(或信用社)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確定;發行金庫內鈔票的保險金額按照最近十二個月的日均庫存現金額確定;金融單位營業柜臺或收款處鈔票的保險金額按照最近十二個月的日均現金收付額確定;商業單位營業柜臺或收款處鈔票的保險金額按照最近十二個月的日均現金營業額確定;工資基金和獎勵基金鈔票的保險金額分別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月度工資基金和月均獎勵基金確定;其他鈔票估價確定。 第八條 責任險賠償限額。造成人身傷害的,每次事故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為壹萬元;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其總賠償限額按照基本險的總保險金額確定?傎r償限額不足伍萬元的按伍萬元確定。 第九條 保險費;倦U的保險費率為8‰;責任險的保險費率按總賠償限額的6‰計收,其最低保險費不足三佰元的按三佰元計收。 第十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 被保險人應如實申報投保鈔票的金額,并在簽定保險單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二、 被保險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保護財產的規定,健全各種制度,加強現金管理,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三、 在保險單有效期內,保險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保險人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四、 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理的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當地公安部門和保險人; 五、 被保險人若不履行本條各款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一條 保險索賠。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有關部門的證明、損失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有關費用單據。保險人應迅速審查、核實。保險賠款一經最后核定,保險人應在十日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二條 賠償處理。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照下列規定負責賠償: 一、 基本險:在保險單各項保險金額范圍內分別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保險鈔票遭受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各項有效保險金額應是各項保險金額減去各項賠款后的余額,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改。 二、 責任險: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參照陜西省《道路交通事故 處理辦法》中的損害賠償項目及標準,按照本條款第八條規定的限額賠償。但在保險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無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事故,其累計賠償金額等于或超過保險單載明的總賠償限額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從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90天內不向保險人索賠,不提交本條款第十一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自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四條 追償。在保險有效期內鈔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損失,應www.ymt-mdrt.com 或www.jianqiangsh.com 全球華人保險學習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