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非營業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領館等機構從事公務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自用汽車,包括客車、貨車、客貨兩用車。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保險責任
第四條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 碰撞、傾覆、墜落; (二) 火災、爆炸、自燃; (三) 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 暴風、龍卷風; (五) 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駕駛人隨船的情形)。
第五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 地震; (二) 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征用; (三) 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養護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四) 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五) 駕駛人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六) 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七) 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 2、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 3、實習期內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實習期內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 4、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以及在暫扣、扣留、吊銷、注銷駕駛證期間駕駛車輛; 5、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6、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八) 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使用保險車輛; (九) 除另有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第七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自然磨損、朽蝕、腐蝕、故障; (二) 玻璃單獨破碎,車輪單獨損壞; (三) 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四) 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五) 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六) 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保險車輛,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七)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八) 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九) 標準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 (十) 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 (十一) 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二) 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三) 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 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根據投保時保險合同簽訂地同類型新車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無同類型新車市場銷售價格的,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二) 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 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www.ymt-mdrt.com 或www.jianqiangsh.com 全球華人保險學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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