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扶助金 在被保險人66周歲至73周歲期間,可每年領取等同于65周歲時保險金額10%的生活扶助金,連續領取8年,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祝壽金 在被保險人88周歲和100周歲時,可分別獲得等同于65周歲時保險金額20%和80%的祝壽金,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保險金額遞增 從保險單的第一個周年日至被保險人65周歲,保險金額每年遞增首年度保險金額的3%。
殘疾保險金 在65周歲前,被保險人因意外導致二級或以上殘疾,可獲得等同于附加永安康當年度保險金額50%的殘疾保險金,以一次為限。
全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65周歲前因疾病或意外導致全殘,給付等同于當時保險金額的全殘保險金,保險合同終止。被保險人65周歲后因疾病或意外導致全殘,其給付金額為65周歲時的保險金額減累計給付的生活扶助金,保險合同終止。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65周歲前因疾病或意外導致身故,給付等同于當時保險金額的身故保險金,保險合同終止。被保險人65周歲后因疾病或意外導致身故,其給付金額為65周歲時的保險金額減累計給付的生活扶助金,保險合同終止。
生命關愛提前給付 被保險人患末期疾病,經專業醫生判斷生命不足6個月時,給付當年度保險金額扣除累計給付的生活扶助金作為生命關愛提前給付保險金,保險合同終止。
紅利給付 在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將根據上一個會計年度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于保險單周年日后將紅利分配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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