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銀行理財產品不帶有保障功能,而保險理財則具有保障功能。
二是資金收益情況不同。 銀行理財產品采取的主要是單利,即一定期限、一定數額的存款會有一個相對固定的收益空間。不論是固定收益還是采取浮動利息,在理財期限內,銀行理財產品都采取單利。保險理財產品則不同,大都采取復利計算。即在保險期內,投資賬戶中的現金價值以年為單位,進行利滾利。
三是支取的靈活程度不同。 銀行理財產品都有固定的期限,如果儲戶因急用需要靈活支取,會有利息損失。 保險理財的資金支取情況分幾種:一是可以靈活支取,如在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要求部分領取投資賬戶的現金價值,但合同項下的保險金額也同時按照比例相應地減少,會影響保障程度。如果全部支取,要扣除準備金賬戶的費用損耗,只返還保單現金價值,會造成較大損失。二是不可以隨時支取,直到保險期滿時,死亡保障金和投資賬戶的現金價值可以一次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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